ZMW-CL-002-2026(整木网平台内部编号)
整木天然木皮颜色与纹理确认工作指引(V1.0征求意见稿)
天然木皮具有木材本身的颜色、纹理和材料特征,不同材料及批次之间可能存在客观差异。本指引不设置适用于所有树种和产品的统一色差数值,而是通过实物样板、封样、排版图、区域划分和书面确认建立项目判断依据。涉及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产品性能的,应结合GB/T 15104—2021、合同和产品技术文件执行。
版本:V1.0征求意见稿
更新:2026/7/18
标准编号
ZMW-CL-002-2026(整木网平台内部编号)
适用范围
适用于天然木皮、染色木皮及以装饰单板为饰面的柜门、墙板、木门、门套、木饰面、装饰线条和其他可见木质饰面。不适用于印刷木纹纸、浸渍胶膜纸、PVC膜、数码打印饰面及其他非天然木皮材料。
当前版本
V1.0征求意见稿
材料要求
木皮名称、树种或商品名称、处理方式、颜色、纹理方向、拼接方式和使用区域应在采购和生产前明确。作为判断依据的样板应标明项目、材料名称、基材、表面处理、编号、确认日期和确认人员。图片或电子屏幕只作为辅助沟通工具,除非合同明确约定,不得作为唯一验收依据。
工艺要求
生产前应完成材料样板、颜色效果、纹理方向、拼接方式和重点区域排版确认。需要连续纹理、对纹、顺纹或特定排版效果的,应提供排版图、编号或实物预排记录。材料批次、基材、着色工艺、涂饰效果或封样发生变化时,应重新确认。
验收标准
材料名称、颜色方向、纹理要求、拼接和排版方式应与有效样板、图纸和书面确认一致。天然材料差异是否可接受,应依据封样、排版要求、使用区域和合同约定判断,不得仅凭单张照片或未经确认的网络图片下结论。材料批次或工艺变化、明显异常差异或与封样不一致时,应停止相关加工或安装并重新确认。
文件声明:本文件为整木网平台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用于天然木皮的设计确认、生产交底、质量沟通和项目验收,不属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依法发布的团体标准。本文件不规定适用于所有树种、木皮和涂饰效果的统一色差数值,具体判断应以合同、实物封样、确认样板、排版图、产品标准和书面记录为依据。
一、编制目的
- 规范天然木皮的树种、颜色、纹理、切削效果、拼接方式、排版顺序和封样确认;
- 统一设计、采购、生产、安装和客户之间的沟通依据;
- 防止以不同设备显示的图片代替实物确认;
- 保护连续排版材料的加工、包装和安装顺序;
- 形成可复核、可追溯的样板、变更和争议处理记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天然木皮、染色木皮及以装饰单板为饰面的柜门、墙板、木门、门套、木饰面、装饰线条和其他可见木质饰面。
不适用于印刷木纹纸、浸渍胶膜纸、PVC膜、数码打印饰面及其他非天然木皮材料。
三、依据和适用边界
GB/T 15104—2021《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是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的直接产品标准之一;GB/T 3324—2024《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仅在产品属于木家具适用范围时使用。GB 18580—2025和GB/T 39600—2021用于相应人造板及其制品的甲醛释放要求,不是颜色、纹理和排版效果的直接判定依据。
USDA Forest Products Laboratory《Wood Handbook—Wood as an Engineering Material》(2021)可作为理解木材天然差异的技术参考资料,但不是中国国家标准,也不作为单独的项目验收依据。
四、基本原则
- 实物优先、样板先行;
- 颜色、纹理、切削效果和涂饰效果分别确认;
- 重点区域单独排版,连续纹理建立编号;
- 图片只作辅助,除非合同明确约定,不作为唯一颜色验收依据;
- 批次、基材、着色或涂饰工艺发生变化时重新确认;
- 设计、生产、安装和验收使用同一有效版本的样板和排版资料。
五、人员职责
- 设计人员:提出树种或商品名称、颜色、纹理方向、切削效果、拼接方式和重点区域要求。
- 采购人员:提供材料名称、批次、供应变化和替换情况。
- 样板制作人员:按确定的基材、木皮、着色和涂饰工艺制作样板。
- 生产人员:按有效样板、排版图和编号加工。
- 质量人员:比对材料、样板、半成品和成品。
- 安装人员:保持包装和排版顺序,按编号安装。
- 项目负责人:组织确认、变更、争议处理和归档。
六、确认前应明确的内容
- 项目、空间和产品类型;
- 木皮树种或商品名称,天然木皮或经过处理的木皮;
- 预期颜色、表面光泽和触感;
- 纹理方向、切削效果和拼接方式;
- 是否要求顺纹、对纹、连续纹理、对称排版或特定视觉中心;
- 重点视觉区域、非重点区域和补件处理原则;
- 确认人员、确认权限、样板编号及适用批次。
七、样板类型与标识
1. 样板类型
- 材料样板:确认树种、原始颜色、纹理和材料特征;
- 颜色样板:确认着色和最终颜色方向;
- 工艺样板:确认涂饰、光泽、开放或封闭效果及触感;
- 拼接样板:确认相邻木皮的拼接关系和纹理方向;
- 部件样板:确认基材、转角、线条、封边和收口效果;
- 区域排版样板:确认大面积或连续区域的整体纹理关系。
2. 样板标识
有效样板应标明项目、材料名称、树种或商品名称、木皮处理方式、基材、着色或涂饰工艺、使用区域、样板编号、制作和确认日期、确认人员、适用批次以及是否可作为生产和验收依据。
样板信息不完整、来源不明或版本无法确认时,不宜作为最终验收依据。
八、颜色确认
- 在约定或正常使用的照明条件下观察;
- 样板和待确认材料尽量保持相同方向;
- 同时观察局部细节和大面积整体效果;
- 区分木皮原始颜色、着色效果和涂层效果;
- 明确是否允许自然深浅变化以及重点区域的协调要求;
- 记录样板编号、日期、确认范围和特别说明;
- 不得使用经过明显滤镜、美化或未知色彩处理的图片作为唯一依据。
项目需要使用仪器测色或规定色差值时,应在合同或技术文件中明确设备、光源或观察条件、测量位置、方法和判定规则。本指引不自行规定统一色差值。
九、纹理、拼接和排版确认
- 明确竖向、横向或其他纹理方向;
- 明确顺纹、对纹、连续纹理、山纹、直纹或混合纹理要求;
- 明确相邻门板、墙板、木门和转角之间的关系;
- 标注中心线、重点视觉面、设备开孔和检修口;
- 评估产品拆分、运输和安装是否影响整体效果;
- 大面积连续排版应保留排版图、预排照片和编号;
- “山纹”“直纹”“顺纹”“对纹”等用语应结合样板或示意图,不能只依靠口头理解。
十、编号和顺序管理
需要连续纹理或整体排版的材料,应建立能够对应项目、空间、墙面或产品、部件位置、上下左右顺序、加工顺序、包装顺序和安装顺序的编号。
加工、包装和安装过程中不得擅自打乱编号。编号缺失、重复或顺序无法确认时,应停止相关区域加工或安装并复核。
十一、图片和电子屏幕的使用
图片可以用于初步选材、异地沟通、问题记录、排版说明、变更辅助和归档,但拍摄光线、相机处理、文件压缩、屏幕显示和观看环境都可能改变视觉效果。必须通过图片确认时,应书面说明图片确认的具体事项和局限性。
十二、批次、材料和工艺变化
出现木皮批次、供应单位、树种或商品名称、处理方式、基材、着色材料、配方、涂饰工艺、光泽效果变化,或者原样板损坏、失效、补单间隔较长时,应重新评估或确认。不得用旧样板直接证明新批次材料必然一致。
十三、生产交底和过程检查
生产前应提供有效样板、样板编号、颜色要求、纹理方向、拼接方式、排版图、产品编号、重点区域说明、允许和不允许出现的材料特征、变更记录以及检查节点。
- 核对木皮材料、批次和使用区域;
- 核对纹理方向、拼接、排版和编号;
- 比对着色、涂饰、光泽和样板效果;
- 检查是否存在错料、反向、漏号或顺序打乱;
- 与样板或排版图明显不一致时,停止批量加工并反馈。
十四、安装和交付检查
- 按包装、空间和排版编号核对产品;
- 检查上下、左右、纹理方向和连续关系;
- 检查相邻产品的颜色协调、转角和收口;
- 检查补件与原产品的差异及处理记录;
- 识别现场光线对视觉效果的影响;
- 编号或排版无法确认时,不得凭个人判断任意排列。
十五、争议处理
发生颜色或纹理争议时,应依次核查合同、有效封样、样板编号、确认记录、材料批次、使用区域、排版图、着色和涂饰工艺、现场照明、材料替换、安装顺序以及合同已说明的天然差异。
争议判断应以实物和有效文件为基础,不宜只依赖聊天截图、网络图片或单张现场照片。确需检测或专业评价时,应先明确样品、项目、方法和判定依据。
十六、记录与归档
- 材料、颜色、工艺、拼接和区域排版样板;
- 样板照片、编号、确认人和确认日期;
- 排版图、产品编号表和预排照片;
- 材料批次、生产交底和过程比对记录;
- 设计或材料变更记录;
- 现场问题、争议和处理记录。
十七、颜色与纹理确认检查表
□ 木皮名称、属性、使用区域和适用批次已经明确
□ 实物样板使用实际或确认工艺制作
□ 样板项目、编号、基材、工艺和确认日期已经标注
□ 颜色已经通过实物样板确认
□ 光泽、触感和表面效果已经确认
□ 纹理方向和切削效果已经确认
□ 拼接方式已经确认
□ 山纹、直纹或混合要求已经说明
□ 顺纹、对纹、连续或对称排版要求已经说明
□ 重点视觉区域和非重点区域已经标注
□ 大面积区域已经完成排版确认
□ 排版图、预排照片和产品编号已经建立
□ 样板与材料批次可以对应
□ 生产现场能够取得有效样板和排版资料
□ 加工过程已经进行样板比对
□ 包装和安装顺序已经明确
□ 批次、基材或工艺变化已经重新确认
□ 图片确认的事项和局限性已经说明
□ 争议处理依据已经明确
□ 样板、照片和记录已经归档
十八、引用文件适用原则
本文件所列引用文件仅在其适用范围内使用。GB/T 15104—2021主要用于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GB/T 3324—2024仅在产品属于木家具适用范围时使用;GB 18580—2025和GB/T 39600—2021仅用于相应人造板及其制品的甲醛释放要求,不作为颜色、纹理和排版效果的直接判定依据。引用文件被修订、替代或废止时,应使用适用于项目的现行有效版本。
十九、引用文件
版本记录
V1.0
2026-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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