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巨头房企发生大型贪腐窝案
炖鸭对于员工“违规违纪”或者贪腐的处理,与其他房企的处理方式不同。
总经理G某仅为双开,没有移交司法;副总H某,违纪所得130多万,F某违规违纪所得130余万元,部门经理Z某违纪所得40万等,也只是上缴违法所得和被党内警告处分或者调离。
这是看在其“劳苦功高”的份上,还是公司的一贯处理风格?
也许这就是公司对人对事的区别所在,如果是公司的一般员工,也是警告处分或者区域调离处分?
曾经我写过一篇文章《碧桂园前区域总裁黄某案件已经结案》,碧桂园的处理方式似乎也是如此:
看人下菜、区别对待。
例如:
具体的可以再看看原文。
他们和炖鸭的这次窝案相比,金额真的不能相比,但是受到的处罚却是相当的严重。
在这,不得不说某些房企对这类贪腐行为惯用的处理方式:如果是公司中高层,或者和老板关系亲密者,一般的操作就是吐出违规/违法所得,解除劳动合同,获得谅解,不予追究,即便追究,也是最轻的处理。如果下层人员参与其中,就是另外一番景象了。
但,炖鸭作为巨头房企,又是国央企的代表,应该保持零容忍及大企业的亮剑精神。
难道怕牵连到上一层,就大事化小?
不应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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