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33000元买到样品家具 消费维权顾客获赔1800元
近期,“智慧315”消费维权平台接到多起关于家具新品变样品的投诉。镇江市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商家将样品家具作为新品家具出售,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还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应承担责任。
前不久,市民田女士在市区某家居广场的某品牌家具专营店购买了沙发、电视柜、茶几和餐桌椅等家具产品,总价为33000元。可家具送到家中后,她发现,新家具竟是样品,而且颜色和质量都与当初选定的存在差异。“隐瞒实情按新品价格出售样品,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退货并获得赔偿。”消费维权平台相关负责人解释。经调解,最终家具专营店同意将田女士购买的家具进行退货退款处理,并补偿了1800元。
消费者吴女士也对某家具卖场的做法深表不满,“我发现床是样品后,找到商家要求退款,负责人称现场退可以,但要我承担运输费。”根据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新品变样品,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市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营者一旦将样品家具充当新品家具送到消费者家中,根据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和补偿,并且商家在退款方面也应该遵守《消法》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有些消费者购买了家具,发票没要,检测合格书没看,导致事后维权很困难。”市消协同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家具时,一定要重视事前维权,及时对商品细节拍照取证,并要求商家在单据上注明家具的名称、型号、颜色、材质等相关信息,注明送货时间、“三包”期限及其他口头承诺,要做到“白纸黑字”,保留好相关单据及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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