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关区对“散乱污”企业进行整治 限期明年六月底前完成

兰州日报 时间:2018-12-31 15:51:34 浏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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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2月26日,记者从城关区政府获悉,为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该区出台“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从本月起按照关停取缔和整合搬迁、升级改造三个类别整治不达标企业,力争在2019年6月底前,纳入整治清单“散乱污”企业实现清零,达标排放,并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12月26日,记者从城关区政府获悉,为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该区出台“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从本月起按照关停取缔和整合搬迁、升级改造三个类别整治不达标企业,力争在2019年6月底前,纳入整治清单“散乱污”企业实现清零,达标排放,并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据介绍,此次集中整治的“散乱污”企业指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划选址不当、违法违规建设和经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缺少一项或多项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废塑料加工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以及涂料、油墨、合成革、橡胶制品、塑料生产、化纤生产等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涉及VOCs排放企业)。其中,“散”是指不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违法违规建设、违规生产经营以及擅自改变地上附着物性质进行非法生产的企业;“污”是指违法违规排放、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的企业。

此次整治采取分类治理方式,即从本月起到2019年6月底,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按照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和升级改造三个类别进行整治。其中,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手续不全、使用淘汰设备、无环保设施、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或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一律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坚决关停取缔;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散乱污”企业全面取缔;对环评手续不全、污染严重、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取缔。对数量大、布局分散、监管难度大,但证照手续齐全、且具备升级改造条件和意愿的“散乱污”企业,整合搬迁至工业园区,整体升级改造,全面达标排放。对虽然存在环保设施不到位、生产设备落后或管理粗放情况,但符合产业政策、证照手续齐全、具备升级改造条件和意愿的“散乱污”企业,由辖区街道和区环保局挂牌督办、限期改造。通过综合整治,力争辖区内的“散乱污”企业实现清零,全面达标排放。

该区同时明确,对列入关停取缔、整合搬迁的企业,在整治结束后利用一个月的时间,要逐家进行核查以确保整治到位,一经发现属于取缔但未取缔的企业,遂以“两断三清”为标准关停取缔,对已完成升级改造的,及时验收并恢复生产。同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防止“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另据介绍,为保障整治有效推进并取得实效,城关区政府还将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街道和九州管委会“散乱污”整治进度开展跟踪督查,对进度滞后的单位予以通报预警;对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推进不力或监管责任不落实,以及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此外,对整治后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发现一家取缔一家,对因监管不力导致“散乱污”企业反弹严重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严肃追责,对制度完善和管控效果好的予以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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