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居品牌NOME惨遭抄袭,新零售业态下的知识产权保护走向何方?
“NOME承诺,NOME商标引发的店铺损失,全部由公司承担,写入协议条款。”在4·22加盟商大会之际,诺米品牌创始人陈浩公开做出了这样的承诺。之所以会特别强调商标一事,据了解,源于最近诺米公司遭受名创优品恶意抢注“NOME”商标以及不正当竞争所引发的法律争议。目前,NOME家居品牌的经营主体广州诺米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已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针对叶国富及名创优品公司等提起诉讼,并索赔500万元。
围绕着新兴的“新零售”概念,不管是互联网巨头还是传统企业,均相继作出解析、布局。而新零售的竞争也日趋激烈,已经从比拼概念、试点模式,转向相对成熟的模式快速复制上。在此之中,新零售业内的知识产权问题也逐渐开始暴露。
这一系列事件背后的真相究竟是怎样的?名创优品是否有抄袭NOME恶意竞争之嫌?作为新零售业态下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两家公司,“掐架”背后的所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
利用知识产权进行商业布局
不难看出,NOME以家居品类为切入,名创优品以小百货为切入点打造新零售的业态,并主要进驻主流购物中心及社区购物中心,两者均采取自营+加盟的模式,因此存在市场占有率的竞争,也就意味着NOME的门店开得越多,名创优品的门店越会受到冲击。
据了解,本次事件的发酵源于2018年3月19日NOME创始人陈浩接到了其加盟商电话询问为何NOME被名创优品收购了,这让其大为震惊。随后名创优优品创始人及员工在微博、微信等平台广泛传播此言论,对NOME的经营产生了巨大的不良影响。
对两家公司的商业布局上来看,此事可以说是有针对性和计划性的:
NOME经营布局过程如下:
2017年4月10日,普斯公司创作完成了NOME作品;
2017年5月11日,以“诺米”作为品牌的中文名称,设立子公司广州诺米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8日,普斯公司向商标局正式提交了NOME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在9类、35类等相关商品与服务上;
2017年8月,第一家NOME专营门店在佛山市金沙洲正式开业,至今已有门店达88家,还有另外100余家专营店正在有序筹备中。
2017年10月19日,nome.cn域名完成备案。
名创优品及关联公司的做法如下:
2018年3月,名创优品购买了与NOME高度近似的域名nome.com.cn,2018年4月4日完成备案,并几乎完全照搬了NOME公司的网站内容,包括所有的图片、LOGO、文字、色彩等都几乎一模一样;
2018年3月14日,名创优品将其旗下的广州意创百货有限公司更名为诺米设计(广州)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9日,名创优品声称购买了“ONME”“NOMO”“NOMEI”三枚商标,其开始大肆宣称其收购了NOME,并且毫无顾忌的使用其LOGO及相关宣传材料;
2018年3月19日以来,名创优品及其律师分别通过网络、现场送达等方式,频繁向各商场、经销商发送《声明》及《律师函》,宣称普斯公司侵权,要求各方停止使用NOME商标。
无疑,商业本身意味着有竞争,竞争的本义是让参与竞争者做得更好,做得更好的方向是从质量出发,专注于为顾客创造价值。而往往出乎意料的恶意竞争,却将会给企业商誉造成诋毁,以及经济上的重大损失。
知识产权是一柄双刃剑
基于上述事件发展来看,双方争议涉及到商标、著作权以及不正当竞争等法律问题,对此,多位专家就该事件涉及的法律问题给出了他们的看法。
1、抄袭风波之著作权
就争议涉及的著作权问题而言,NOME已于2017年4月10日在中国取得了“NOME”和“NOME”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登记。而今年年初,名创优品创始人购买了与NOME域名nome.cn高度近似的域名nome.com.cn,并几乎完全照搬了NOME公司网站的内容,包括图片、logo、文字、色彩等都与NOME官网如出一辙。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李明德教授认为,名创优品在NOME已经开了若干家店铺时,将旗下公司名称改为改成诺米设计广州有限公司,就说明其有攀附NOME声誉的意图,且名创优品几乎原封不动地抄袭NOME网站的网页设计,造成了混淆,属于不正当竞争。同时,侵犯了网页设计的著作权。
北京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肖江平教授则认为,名创优品旗下网站的域名、网页设计与NOME的相类似,且晚于其注册,涉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第1款第3项所禁止的行为。
2、抄袭风波之商标权
NOME于2017年5月在成立广州诺米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后,NOME的控股股东广东普斯投资有限公司向商标局正式提交了“NOME”和“NOME”等的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在第9类、第35类等相关商品或服务上。随后,普斯投资又陆续在多个商品或服务类别注册了“NOME”“NOMEABLE”等商标。名创优品并不拥有“NOME”商标。然而,名创优品方面却疑似采取了购买近似商标的“捷径”。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戴龙教授认为,名创优品所购买的三个商标,都没有进行真正的使用并且也不知名。NOME商标自2017年5月使用以来,在短时间内积累了相当大的知名度。名创优品购买的商标虽已注册,但是基于NOME商标已经与商品和服务建立了密切的联系,取得了一定的知名度,考虑到公共利益,应当认可NOME商标的使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认为,互联网环境下,新零售品牌的影响力有其传播的特点,新品牌的营造,对新媒体的利用,可以在很短时间内对相关公众产生很大的影响,在新媒体时代认定标识的知名度不能依赖传统的长时间经营等因素。综合看名创优品实施的一系列的模仿网站、改变商号、开设相同店铺以及发律师函的行为,其具有明显的恶意和误导性。此外,名创优品对NOME商标进行混淆和模仿,名创优品购买的商标目前没有完成转让,不享有商标权利。NOME和ONME商标不构成近似,原因在于二者首字母不同,且ONME商标并未投入使用的证据,一般不容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NOME具有特定的设计风格和清楚的使用证据,在其从事的行业类别中,没有与其他商标相类似。因此,NOME不构成对ONME商标的混淆。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公平交易处何茂斌处长则认为,NOME构成知名商品或服务的特有名称,普斯公司有证据证明自己在先使用商标,其被名创优品所模仿,应当推定NOME属于知名商品或服务的特有名称。从字号的角度来看,名创优品旗下的诺米设计广州有限公司,与普斯公司旗下的广州诺米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名称相同且实际经营范围相同,二者的名称纠纷,可以向工商局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
3、抄袭风波之不正当竞争
名创优品于2018年3月初分别通过网络、现场送达等方式,频繁向各商场、NOME经销商发送声明及律师函,宣称购买了“ONME”“NOMO”“NOMEI”三件商标,普斯投资侵犯其商标权,要求各方停止使用NOME商标。名创优品这一连串的行为,颇有些“恶人先告状”的意味。
从反不正当竞争法来看,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熊文聪副教授认为,名创优品发律师函的行为很有可能构成商业诋毁类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方认为商标近似却没有到法院起诉,也没有做任何裁判结果,持续发律师函通知各商场、加盟商和供应商不与NOME品牌合作,导致普斯公司的权益受损,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本田诉双环的在先案例,滥发律师函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所副所长陈健表示,名创优品方面在商标转让尚未核准并予以公告前,称自己收购了NOME,并使用其logo进行宣传,这样的宣传就是虚假广告宣传,可以起诉其不正当竞争。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李顺德教授认为,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二者在保护商标方面有很多统一性。结合该事件,名创优品是对普斯商业标识和商业信誉的恶意模仿、剽窃和侵占。这种恶意的模仿和侵占,其目的是让相关公众分不清楚,产生混淆。名创优品公司的多种行为,均属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故意模仿、复制、使用他人在先使用或注册的、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通过“搭便车”企图无偿分享、占有他人商誉的恶意十分明显。
虚假是一方面,误导也是一方面,即便有些东西是真实的,但是有些东西会带来误导。北京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肖江平认为,名创优品广发律师函,根据其律师函中相关内容,涉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此外,名创优品通过传播的方式宣称收购NOME的行为,属于虚假信息,极易构成误导和对NOME商誉的不利影响,商业诋毁和虚假宣传。
随着消费理念升级的发展趋势,新零售业态下的知识产权保护也必然要提上日程。如何在玩转新零售商业模式的同时,保护好自身商标、著作权、企业名称、域名等知识产权,将是摆在产业界面前的一道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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