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2-25 10:08:49 浏览:1次
又有一上市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遭到证监会立案调查。
2月22日晚间,*ST永林公告称,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截止最新交易日,公司股价为4.52元/股,最新市值为15.2亿元。截止1月29日,*ST永林A股股东户数为1.4万户。根据*ST永林公告,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ST永林表示,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开资料显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1994年1月,1996年12月6日公司股票在深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00663),是全国首家以森林资源为主要经营对象的上市公司。下设森林经营分公司、永安人造板厂、永林蓝豹分公司、种苗中心、三明制胶厂、连城分公司等分支机构;拥有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福建省永惠林业有限公司、漳平市燕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产品有:木材、纤维板、家具、强化木地板、甲醛、胶粘剂。2月17日晚间,*ST永林公告称,2020年4月12日,公司的控股股东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总公司(“永林集团”)与中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中林控股”)签订《中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总公司关于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合资协议》,约定由中林控股以货币出资与永林集团以持有的6488.46万股永安林业股票出资共同设立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合资公司”),中林控股、永林集团在合资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51%、49%,由中林控股作为合资公司的控股股东;并通过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补充协议》将永安市财政局和永安市林业建设投资公司合计持有的4.99%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合资公司。
2021年2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此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
此次权益变动后,合资公司持有公司股票6488.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9.27%,并通过表决权委托合计持有永安市财政局和永安市林业建设投资公司的4.99%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中林控股通过合资公司间接控制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永安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变更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此前,*ST永林发布业绩预告称,预计公司2020年01-12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00万元-45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
报告指出,业绩变化原因:公司2020年度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为:(1)木材采伐量同比增加,采伐树种结构调整,木材采伐收益增加;(2)出售子公司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连城县森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收益;(3)处置资产收益;(4)收到政府性补助收益增加;(5)计提坏账准备、存货等资产减值准备金。
该公司的信息披露问题似乎也并不鲜见,去年5月8日,*ST永林曾连发3份公告,内容分别是福建证监局对*ST永林采取责令改正及责令公开说明措施、对*ST永林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对*ST永林现任董事苏加旭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据悉,2019年5月,福建证监局对*ST永林展开现场检查。历时一年的调查,让公司财务造假、对外担保事项不披露等问题浮出了水面。公司通过“虚构收入、提前确认收入及延迟结转成本”最终达到了虚增净利润的效果。调查结果显示,*ST永林通过虚增收入、提前确认收入和延迟结转成本的手段实现对净利润的操纵,2016年虚增净利润占当年净利润的6.41%,2017年虚增净利润占当年净利润的39.91%。福建证监局还指出,森源家具有1.5亿元的担保实现未进行披露、未能提供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依据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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